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学员重修暂行办法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规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降低实训耗材成本,综合我中心各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我中心各项目重修学员规定如下:
1、中心学员参加常规项目(不含考前辅导班、短训班、函授班和团体培训项目)培训后,考核未合格,可申请项目或课程重修。
2、重修项目或课程理论部分免费插班学习,实操部分必须缴费学习(注:可免费参加实操开放课的练习),执行标准按每次课(2.5小时)30元,缴费不得少于5次,且必须插班学习,不单独安排。
3、对于个别项目重修实训费用按此计算方法超过项目的实际费用的,按项目实际费用的6折收取。除重修学员外,原则上不接受单独报名参加实训学习。
4、申请重修由学员本人填写重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持申请表到报名大厅办理交费手续,然后到指定班级插班学习,不允许转班,学习次数由实验员在重修卡上做好记录。
5、实验员必须严格根据有效的学员证和重修实训卡安排学员实训课程学习,否则不予安排实训学习,实验员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按中心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承诺学员免费参加实训重修学习,一旦查实,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技师学员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技师学院重修申请表